案件名称: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京0108民初44043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08-17公开日期:2021-03-08
当事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108民初44043号申请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李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静,女,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莎,女,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请人:北京中铁直达广告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张洁。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中铁直达广告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中铁直达广告公司名下价值879792.25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中铁直达广告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