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邴园庆,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江市林缘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区盛泽镇西白洋(市场路北侧)3幢121室。
法定代表人:张康丽。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妍,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江市林缘纺织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争议已实质性解决,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