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启寿,男,1972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被告:李小花,女,1979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被告:周辉,男,1986年2月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庆元县。
原告沈春根与被告李启寿、李小花、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