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岳忠,男,196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系农民,现住庄河市。
被执行人:吴刚,男,197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系农民,现住庄河市。
申请执行人王春艳、王岳忠与被执行人吴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权利人曾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遂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17年8月31日,权利人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现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