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王宏伟,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世佳,男,1983年11月17日出生,该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地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兰,女,1969年4月4日出生,该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地址。
被告:夏伟宁,男,196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
原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诉被告夏伟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