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与唐中山、唐中仁、柴金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梨树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322执446号
所属地区:梨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1-29公开日期:2017-11-30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唐中山,唐中仁,柴金明
案由:nan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22执44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法定代表人:杜世营,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福彪,该银行职员。

被执行人:唐中山,男,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被执行人:唐中仁,男,195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被执行人:柴金明,男,197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上列当事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作出(2016)吉0322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本金及利息127629.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