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国生,男,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张晋华的父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正,男,198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吉东,男,199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上诉人张晋华、张国生因与被上诉人杨正、刘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0581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晋华、张国生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