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1921破1之四十一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通江县案件类型: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审理程序:破产
裁判日期:2017-11-30公开日期:2019-12-28
当事人:杨俊莉
案由:申请破产重整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1921破1之四十一号 2017年6月30日,本院根据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7年7月13日依法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查明:在债权申报期间,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178人共申报债权201笔,债权金额1,015,808,893.42元,其中管理人对债权人杨俊莉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作出了认定,经2017年10月27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该债权无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杨俊莉的债权均无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