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康英辉鞋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109执费901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7-11-27公开日期:2018-05-29
当事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康英辉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案由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109执费90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杭州康英辉鞋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3688697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109民初4017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杭州康英辉鞋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杭州康英辉鞋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杭州康英辉鞋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杭州康英辉鞋业有限公司(证件号码: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