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勇,男,198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崔丙旗儿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骏杰,又名李国庆,男,195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二兵,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崔丙旗因与被上诉人李骏杰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17)豫9001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