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崔丙旗、李骏杰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96民终930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7-11-22公开日期:2017-12-28
当事人:崔丙旗,李骏杰
案由: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6民终9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崔丙旗,又名崔红旗,男,196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勇,男,198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崔丙旗儿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骏杰,又名李国庆,男,195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二兵,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崔丙旗因与被上诉人李骏杰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17)豫9001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