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柳南支行与郭长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晋0106执2455-1号
所属地区:太原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1-29公开日期:2018-07-17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柳南支行,郭长明
案由:nan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2455-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柳南支行,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162号1幢1层。

组织机构代码71980174-9号。

负责人贾海燕,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郭长明,男,1953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柳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郭长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迎民初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