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开封市建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204民初2159号
所属地区:开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1-06公开日期:2017-11-17
当事人:开封市建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2159号原告开封市建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公司顾问。

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开封市建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开封市建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通知后7日内未交纳,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