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董兵权,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长兴县。
申请执行人潘勇与被执行人董兵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的(2017)浙0523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潘勇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董兵权支付案件款50525元(含诉讼费525元)。
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潘勇已受偿17000元,尚有债权33525元未受偿。
现被执行人董兵权名下财产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