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潘勇、董兵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523执2292号
所属地区:安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1-27公开日期:2018-05-31
当事人:潘勇,董兵权
案由:nan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523执22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潘勇,男,1979年6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安吉县。

被执行人董兵权,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长兴县。

申请执行人潘勇与被执行人董兵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的(2017)浙0523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潘勇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董兵权支付案件款50525元(含诉讼费525元)。

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潘勇已受偿17000元,尚有债权33525元未受偿。

现被执行人董兵权名下财产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