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韩鑫与李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礼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陕0425民初1012号
所属地区:礼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1-23公开日期:2017-12-01
当事人:韩鑫,李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425民初1012号原告:韩鑫,男,住礼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弯。

被告:李雷,男,住礼泉县。

本院在审理韩鑫与李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鑫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鑫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5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