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艳彬与商佰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323执345号
所属地区:伊通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1-29公开日期:2017-12-14
当事人:孙艳彬,商佰哲
案由:nan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23执345号申请执行人:孙艳彬,男,1977年2月24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商佰哲,男,1992年3月1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孙艳彬与被执行人商佰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的(2016)吉0323民初2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2月28日来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经本院查控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且被执行人去向不明。

申请执行人孙艳彬撤回执行申请。

故依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