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美玲、张丽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津0103民初7046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1-27公开日期:2018-03-21
当事人:张美玲,张丽慧
案由: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3民初7046号申请人:张美玲,女,195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彦民,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丽慧,女,196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云,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张美玲与被申请人张丽慧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张丽慧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房屋进行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张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