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杨明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昊伟、陆映文,该银行职员。
被告:钟建华,男,197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建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3日依法向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告知原告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需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交费,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不履行法定预交诉讼费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