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曾文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万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828民初1160号
所属地区:万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1-16公开日期:2017-11-21
当事人: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文辉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8民初1160号原告: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安县芙蓉镇五云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867243520X6。

法定代表人:周华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泽林,男,198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万安县,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泉,男,199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万安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曾文辉,男,汉族,成年,江西省万安县人,住万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文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主动交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