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世德,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桃清与被告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叶桃清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叶桃清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