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新宇与北京帝一号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京0113民初3274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6-19公开日期:2018-09-28
当事人:吴新宇,北京帝一号健身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113民初3274号原告:吴新宇,男,1992年7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帝一号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银河实业公司)A106号(首都机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朱思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新宇与被告北京帝一号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新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据此,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