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应呈肖。
被告王美茹,其他身份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南川区乐泊呈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美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市南川区乐泊呈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南川区乐泊呈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市南川区乐泊呈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