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蚌埠兴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梅后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怀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0321执1800号
所属地区:怀远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6-29公开日期:2018-06-30
当事人:蚌埠兴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梅后付
案由:nan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800号申请执行人:蚌埠兴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3131号一楼8121室,组织机构代码09901593-0,注册号340300000119715(1-1)。

法定代表人:陈兴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梅后付,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蚌埠兴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梅后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