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辉、覃立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902执3022号之一
所属地区:舟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6-29公开日期:2018-08-29
当事人:郭辉,覃立华,曾定疆
案由:nan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902执302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郭辉,男,197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

被执行人覃立华,女,197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松滋市,公民身份公民:。

被执行人曾定疆,男,196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辉与被执行人覃立华、曾定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6月11日10时至2018年6月12日10时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曾定疆所有的坐落在舟山市定海区东港浦新村64幢172号503室不动产,买受人张巧(身份证号码:)、汪朝军(身份证号码:)以81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曾定疆所有的坐落在舟山市定海区XXX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