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太昌,男,1963年8月8日生,汉族,住林州市。
王建华与张太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