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其坤抢劫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闽04刑更1021号
所属地区:福建省三明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8-06-28公开日期:2018-06-30
当事人:陈其坤
案由:抢劫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4刑更1021号罪犯陈其坤,男,198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福建省大田县。

现在福建省永安监狱服刑。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2015)大刑初字第27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其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5年8月3日起至2019年2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继续追缴未退赃款。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月13日交付福建省永安监狱执行。

执行机关福建省永安监狱于2018年6月6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其坤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安心改造,服从管教;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累积考核分2408分。

表扬4次。

该犯本次减刑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以上事实有执行机关福建省永安监狱提供的罪犯月考核表、考核统计表、评审鉴定表、奖励审批表、新旧分数折算审批表、考核积分及奖励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陈其坤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