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南京大厂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梅,该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震与被告南京大厂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