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利通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斌、杨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内0203执518号
所属地区:包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6-21公开日期:2016-12-12
当事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利通支行,张斌,杨禄
案由:nan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203执518号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利通支行,住所地包头市昆都仑区。

负责人张志强,行长。

被执行人张斌,男,197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被执行人杨禄,女,197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昆民初字第240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利通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斌、杨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人再申请执行,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