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徽华宝典当有限公司与安徽劲牛环保用品有限公司、叶来富、彭春秀执行决定书
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0403执675号
所属地区:淮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6-22公开日期:2016-09-01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675号本院在执行安徽华宝典当有限公司与叶来富、彭春秀、安徽劲牛环保用品有限公司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5)田民一初字第042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2303913.50元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叶来富(男,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将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