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徐勇军,喻建坤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新2801执205号
所属地区:库尔勒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6-14公开日期:2016-07-04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勇军,喻建坤,漆长提
案由:na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2801执205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张炜,住所地:库尔勒市被执行人:徐勇军,男,汉族,1982年11月17日生,住所地:库尔勒市被执行人:喻建坤,男,汉族,1973年5月15日生,住所地:库尔勒市被执行人:漆长提,男,汉族,1963年1月12日生,住所地:库尔勒市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徐勇军等6人借款纠纷一案,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于2015年12月8作出的(2015)巴音证字第11263号执行证书生效后,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案执行,标的为48369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喻建坤,漆长提已交付22000元案件款,现申请人书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