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刘庆东,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伟。
被告:汪云,女,1987年9月20日出生,现住安徽省全椒县经济开发区。
被告:安徽畅通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经五路。
法定代表人:潘伟,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於成萍诉被告潘伟、汪云、安徽畅通管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於成萍以潘伟已将股权转让款支付本人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