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赵鹏飞,男,1987年4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富平县梅坪镇。
本院在执行富平县人民法院2013年6月27日制作的(2013)富民初字第0306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的申请执行人党艳婷与被执行人赵鹏飞离婚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为3600元,执行费50元。
经执行,被执行人赵鹏飞于2016年6月2日向申请人支付了孩子2015抚养费3600元,并交纳执行费5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