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人金坛市望胜合金铸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陕0104民催3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6-06-06公开日期:2016-06-28
当事人:金坛市望胜合金铸钢有限公司
案由:申请公示催告

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4民催3号申请人金坛市望胜合金铸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坛市指前镇兴标北路63号。

法定代表人王丰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金坛市望胜合金铸钢有限公司因一份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号码为303000512377xxxx、票面金额为3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出票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785801880********、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收款人为江苏万宝桥梁构件有限公司、账号为5206010********、开户行为常熟市农业银行练塘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2月2日发出公告和停止支付通知书。

公告期间,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该汇票已经找到,要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金坛市望胜合金铸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