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丰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金坛市望胜合金铸钢有限公司因一份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号码为303000512377xxxx、票面金额为3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出票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785801880********、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收款人为江苏万宝桥梁构件有限公司、账号为5206010********、开户行为常熟市农业银行练塘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2月2日发出公告和停止支付通知书。
公告期间,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该汇票已经找到,要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金坛市望胜合金铸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