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津德久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海麦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津0116民初838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6-26公开日期:2016-07-07
当事人:天津德久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海麦士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6民初838号原告天津德久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与东七经路交口西北侧河北新闻大厦主楼十五楼1529室。

法定代表人胡明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文刚,天津知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海麦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八道9号2-2-202。

法定代表人田景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瑞,天津海麦士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天津德久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海麦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德久源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