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胡明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文刚,天津知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海麦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八道9号2-2-202。
法定代表人田景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瑞,天津海麦士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天津德久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海麦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德久源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