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栋栋与成其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茌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1523民初1400号
所属地区:茌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6-30公开日期:2016-07-04
当事人:张栋栋,成其红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3民初1400号原告:张栋栋,男,汉。

被告:成其红,男,汉。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栋栋诉被告成其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栋栋于2016年0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栋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