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李岩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675号,办公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617号。
法定代表人周先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炳辉,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天津汉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大剧院北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振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家荣,天津家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振海诉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汉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