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司马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学敏,该公司员工。
被告刘广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创世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广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市创世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