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江山市豪门夜宴娱乐会所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8民初96号
所属地区:浙江省衢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6-08公开日期:2016-07-14
当事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江山市豪门夜宴娱乐会所
案由: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8民初9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王利民,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山市豪门夜宴娱乐会所。

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

法定代表人:余燕燕,该娱乐会所投资人。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为与被告江山市豪门夜宴娱乐会所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其与被告江山市豪门夜宴娱乐会所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