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郝香平,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被告高引琴,女,1971年9月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被告高玉良,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本院在审理晁苏兰诉郝香平、高引琴、高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晁苏兰提供不出被告郝香平、高引琴、高玉良的详细地址,导致关于被告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视为没有明确的被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晁苏兰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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