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与柯江波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昌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赣0481民初734号
所属地区:瑞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6-22公开日期:2017-01-23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柯江波
案由:信用卡纠纷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481民初73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

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瀼溪西路。

负责人邓见利,行长。

委托代理人黄飞菲,该行员工。

被告柯江波,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诉被告柯江波信用卡纠纷一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联系被告,且原告没有向本院提供新的送达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