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尹来停与张志伟、季龙虎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0702财保12号
所属地区:潍坊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6-06-15公开日期:2016-06-28
当事人:尹来停,张志伟,季龙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2财保12号申请人尹来停。

被申请人张志伟。

被申请人季龙虎。

申请人尹来停因情况紧急,需要保全被申请人张志伟、季龙虎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认为,尹来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张志伟、季龙虎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