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康与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文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岳执字04304号之一
所属地区:长沙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6-20公开日期:2016-11-18
当事人:杨康,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文标
案由:nan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岳执字043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康,男,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

被执行人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黄江胜。

被执行人赵文标,男,198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康与被执行人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文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财产线索,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杨康与被执行人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