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汤六义,男,1969年4月30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宜春市袁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小平与被执行人汤六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汤六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200000元及利息27650元还款义务,同时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4582元、执行费2969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3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