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戴美珍与梁亚菊合同纠纷普通执行(财产申报)执行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粤0306执5935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6-22公开日期:2016-12-27
当事人:戴美珍,梁亚菊
案由:nan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5935号申请执行人戴美珍。

被执行人梁亚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梁亚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