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田万松与尚德华、李延丽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召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1321民初137号
所属地区:南召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6-02公开日期:2017-05-22
当事人:田万松,尚德华,李延丽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21民初137号原告田万松,男,生于1963年4月4日,汉族,住南召县。

委托代理人陈加朝,河南浩星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田文泉,男,生于1988年6月18日。

系田万松之子。

被告尚德华,男,生于1969年11月11日,汉族,住南召县。

被告李延丽,女,生于1970年11月15日,汉族,住址同上,系尚德华之妻。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冯德立,南召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本院在审理田万松诉李延丽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庭外正在和解,现原告申请中止审理。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