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邢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内0802民初3238号
所属地区:巴彦淖尔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6-01公开日期:2016-11-15
当事人:邢某,王某
案由:离婚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802民初3238号原告邢某,男,农民。

被告王某,女,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邢某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某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