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家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肥西县紫蓬镇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0123民初1309号
所属地区:肥西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6-01公开日期:2016-10-31
当事人:朱家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肥西县紫蓬镇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23民初1309号原告:朱家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代表人:杨贤翠,系朱家才妻子,女,1966年11月7日出生,住肥西县。

被告:肥西县紫蓬镇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肥西县紫蓬镇燎原街道。

法定代表人:张学梅,主任。

本院审理的原告朱家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被告肥西县紫蓬镇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朱家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于2016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述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家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之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