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公主岭市。
法定代表人:曹存庆,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国山,吉林军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礼,男,汉族,成年人,农民,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省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吉林省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省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吉林省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原告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