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许嘉丰,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尤金江,男,198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被执行人肖家燕,女,198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申请执行人晋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尤金江、肖家燕计划生育行政非诉纠纷一案,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的(2015)晋执审字第386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各商业银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查无财产可供执行。
因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可先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