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某某贪污刑事决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绥中法刑申字第9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再审
裁判日期:2015-10-20公开日期:2016-03-07
当事人:nan
案由:nan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决 定 书(2015)绥中法刑申字第9号再审决定书原审被告人刘某某、管某某贪污一案,肇东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日作出(2010)肇法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

认定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管某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3月,刘某某向肇东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5年5月7日肇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肇法刑申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上刘某某的申诉。

刘某某不服,向本院申诉。

本院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进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