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何茶枝,女,196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清港与被执行人何茶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1422号民事判